·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单县房产网sx.hezehouse.com,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单县房产网sx.hezehouse.com提供的文章如转载自其它媒体或网络,本站均会注明文章出处,所转载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保护定陶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查询更多>>友情链接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全面推动“减政便民”改革再深入,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要件,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经中心研究,现对《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菏住金〔2018〕29号)中第二条第(五)款第3项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仍无新就业单位或新就业单位未建制缴存,职工个人无缴存意愿的,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仍无新就业单位或新就业单位未建制缴存,职工个人有缴存意愿的,可按照“就近原则”选择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申请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托管户继续缴存,参照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转移和托收签约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