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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开展使用银行授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制度》、《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及《放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52家,实缴单位4099家,净增单位622家;新开户职工3.55万人,实缴职工31.62万人,净增职工2.02万人;缴存额35.64亿元,同比增长23.41%。2018年末,缴存总额179.25亿元,同比增长24.82%;缴存余额115.47亿元,同比增长21.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5.24亿元,同比增长25.02%;占当年缴存额的42.76%,比上年增加0.5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3.78亿元,同比增长31.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万笔35.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9%、10.5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9万笔126.64亿元,贷款余额106.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37%、39.20%、35.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8%,比上年增加9.6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5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6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88%,比上年增加9.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1705.32万元,同比增长11.3%。存款利息2166.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538.53万元,其他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247.74万元,同比增长19.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61.39万元,归集手续费5.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1.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6457.58万元,同比增长4.54%。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89.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78.3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33.6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921.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482.44万元,同比增长3.56%。其中,人员经费837.2万元,公用经费1168万元,专项经费1477.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97万元,逾期率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89.24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89%、6.82%和23.4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8%,国有企业占9.54%,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其他占7.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3%,国有企业占13.08%,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其他占6.36%;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5%,国有企业占10.97%,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2.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其他占21.40%;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8年,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3%,租赁住房占1.58%,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2%,其他占1.1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4.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62%,比上年增加2.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411.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3%,90-144(含)平方米占78.99%,144平方米以上占16.78%。购买新房占97.20%,购买二手房占2.8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91%,30岁-40岁(含)占38.03%,40岁-50岁(含)占30.57%,50岁以上占9.49%;首次申请贷款占98.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78笔26100.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718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397.5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58%,比上年减少11.9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