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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

时间:2019-09-23 23:19:14  来源: 单县房产网  浏览: 4210 次   评论:0

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单县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度申请从2019年9月19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和谐小区公租房项目:位于君子路南段路西、共计80套,户型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每套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二、申请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

三、申请地点:单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五楼住房保障股办公室)。

四、租金标准:经县物价部门(2017)10 号文),公租房主房租金3元/平方米.月,储藏室 1.5 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2525元以下(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22525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城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并正在经营的。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产权房屋、无机动车。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租住公房的;

(2)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已享受廉租补贴的。

(3)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2. 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2、新就业职工和来单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1、领取申请表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到单县房地产服务中心五楼住房保障股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3、交表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19日下午六点

                                                        

                                            单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单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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