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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菏泽市“两新”融合发展试点乡镇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新型小城镇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8〕51号)要求,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菏泽市“两新”融合发展试点乡镇推荐评选工作。
菏泽市针对地方实际,首创提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向乡镇驻地集中的试点工作,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融合发展的菏泽模式。推动“两新”融合发展是菏泽市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性重大举措。实施“两新”融合发展,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向镇驻地集中,有利于打造乡村振兴龙头,有利于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有利于实现“多规合一”和产城融合发展,有利于打造创新创业平台。
菏泽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意见》,专门成立“两新”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县区启动1-2个“两新”融合发展试点乡镇,要求各试点乡镇要紧密结合自身地理位置、民风民俗、产业优势和建筑特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市级财政连续3年对每个试点每年给予500万元的补助,将土地增减挂钩新增的土地收入最大程度向农村返利,试点村民安置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进行解读。文件制定了24条具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要求到2020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
推进合村并居 “科学有序推进合村并居”,要求以县为主导、乡为主体,不下指标、不定时限,积极扎实稳步推进,不留后遗症。针对基层反映“合村并居财政配套扶持政策没有明确”问题,文件提出“完善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确保合村并居或建立社区并将社区内行政村合并后财政扶持资金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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