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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8]114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4.7942公顷(单县2018年第2批建设用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局、劳动保障部门制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单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园艺办事处南王庄村内,涉及单县园艺办事处南王庄行政村土地14.5199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该宗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二)本次征地涉及园艺办事处南王庄村居民住宅拆迁,园艺办事处南王庄村已经征得村民同意,按照单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76.1119万元,由单县财政局拨付到南王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单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26.6977万元,由单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园艺办事处、南王庄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