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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缴存过公积金的人都知道,职工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需在个人购、建、大修自住房、离、退休等一些情况提取;不过,近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宣布,自今年7月1号起,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武汉居民,可自由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这条消息一放出,引起广泛关注。那么,这一措施出台到底有何影响?荆州以及所属的公安县住房公积金是否也会参照此方法来执行呢?
6月14号,湖北省住建厅和省总工会,联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上,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透露,今年7月1号起,公积金缴存的武汉市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此消息一出,引发专家纷纷讨论,有专家指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弊端之一是,部分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为较高收入者买房服务,这就造成了“劫贫济富”。在公积金“沉睡”的同时,这部分中低收入职工却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有专家指出,武汉公积金的这一做法,对于缓解中低收入职工压力,有积极作用。
但是,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少华介绍,荆州不会按照武汉的方式来执行,同时,他对武汉这一做法却持保留态度。他认为,虽然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武汉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全部或部分余额,缓解生活压力。但是,一旦提前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有可能对他们以后购房贷款有直接影响。因为,武汉公积金的购房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款、账户余额都有挂钩。
马少华说,虽然武汉,包括荆州在内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一样,但是无一例外,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有关系。比如,某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有1万元,那么,他可以以余额10倍或者20倍的形式,贷款10万元或者20万元。
显然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武汉居民,可自由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做法,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可以暂时缓解低收入职工生活压力,但同时,给职工未来购房也会造成很大障碍。那么,武汉推出这一措施后,荆州是否会紧跟着调整公积金提取条件呢?马少华说,这是武汉公积金中心单方面的探索而已,并没有广泛的适用性。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会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果荆州要针对低收入人群调整公积金提取条件,首先要分析低收入人群,在整个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占多大比例,如果提前提取的人太多,会影响整体公积金资金量,进而影响其他职工贷款的需求。